□何勇
 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的新提任領導幹部有關事項公開制度試點,已在省級地區層次取得進展。據媒體報道,陝西省最近出台規定,要求新提拔領導幹部對個人重大事項和家庭財產申報備案,“對不願申報或不按時申報的,不再作為提拔對象”。
  國外反腐敗實踐的經驗已經證明,實行官員家庭財產公開制度是預防腐敗的一劑良藥。陝西省出台的規定,應當說與公眾呼籲的官員家庭財產公開制度還有很大差距。一方面,新官“報家底”不等於“曬家底”,只是要求新提拔領導幹部在內部申報財產,由紀檢部門進行抽查,而不對外公開,缺乏外部監督,很容易淪為走形式;另一方面,涉嫌腐敗幾率更大的一般是在職老官員,新官“報家底”涉及範圍很小。然而,我們應當看到,在官員集體“曬家底”制度沒有建立之前,實行新官“報家底”制度也是一種進步,一定程度上可以預防新提拔幹部腐敗,進而為推行官員家庭財產公開制度打下基礎。
  實行官員家庭財產公開制度,不可能一步到位。因此,對於新官“報家底”制度,應當多一點肯定和鼓勵,而不是嘲諷和否定。我們應該相信,在新官“報家底”的基礎上,反腐敗制度設計會逐步向前走,最終走向官員“曬家底”。
  (原標題:新官“報家底”也是進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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